凡符合申请资格者请于↓
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提送 (亲送、邮寄正本)
受理单位: 申请人(学生)户籍所在地之区公所
受理文件: 请填具申请表及检附相关佐证文件提送受理单位申请。 (点击下方连结)
受理对象: 现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符合该须知胪列之成绩或优良表现资格者(如下说明)
! 注意事项
请务必使用113学年度第2学期专用申请表及附件,勿延续使用上一期申请表。
※以上如有疑义请电洽户籍所在地区公所或台南市政府承办专线 06-2991111 转分机8952
◈❖【原住民学生】◈❖ (详请下载须知查阅)
对象 : 本须知所称原住民学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规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为国内大专校院以下学校之在籍学生。
前项学生不包括就读各级学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研究所或补修学分者。
申请表下载 : 请下载113学年度第2 学期「台南市政府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文件使用
◈❖【平埔族群原住民学生】◈❖ (详请下载须知查阅)
对象: 本须知所称平埔族群原住民学生,指本市高中(职)以下或国内大专校院在籍学生,且其直系血亲尊亲属之户籍资料经本市户政事务所注记【熟】记事者。
前项学生不包括就读各级学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研究所或补修学分者。
申请表下载 : 请下载113学年度第2学期「台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