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达科大 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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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民国五十七年(1968)二月十二日,总统修正公布〔教育部组织法〕,学生军训处始有法律依据,成为教育部编制单位;而总统于民国六十一年八月修正公布之〔大学法〕,民国六十五年七月修正公布之〔专科学校法〕,亦均在条文中明定:「大学(专科)置军训总教官、主任教官、教官及护理教员。」至于学生军训处之职掌,依据〔教育部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包括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军训之计画、指导及考核;学生军训课程、设备标准之拟订与审核;军训教官、教员之选拔、储训、介聘、考核及进修;预备军官及兵役行政之联系、合作;学生军训器材及军训人员服装、补给及其他有关学生军训事项。

  学生军训自教育部接管后,在原有的基础上积极策画执行,除修订各项重要法规外,并为适应时代的需要、环境的变迁,不断提高军训人员素质,增进军训教学效果,以及改进教官参与学生生活辅导工作的方法等方面,作积极努力,使学校军训教育迈向学术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