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學務處

緩徵﹝儘後召集﹞原因消滅之作業程序

一、原因:

   (1)畢業。

   (2)休學、退學等中途離校者。

 

二、作業程序:

     凡緩徵原因消滅之學生,除由學校依規定離校之日起,三十日內依

     註冊組所提供之名單列冊函報其徵額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外,學生本人

     按兵役法規定,亦須於離校後三十日內,向徵 額所在地-鄉(鎮、區

    、市)公所自行申報離校。(本項凡離校學生均須遵守,學校不另行通知)。

     
        上述「離校之日」之起算日如下:

  (1)畢業者-為畢業典禮(或核畢業)之日。

  (2)休、退學者-為辦妥休、退學(登記)之日。

  (3)經學校開除或勒令退學者-為核定公告(通知)之日。

  (4)應註冊而未註冊(勒休)者-為核定通知之日。

 

   又學校造送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名冊後,一經送出不得變更,如

 有特殊原因應報請教育、內政兩部專案協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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