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學務處

應屆畢業及延畢有關兵役事項

(一)畢業者: 

1、凡在校辦理緩徵者,畢業時為緩徵原因消滅,本校已依法規統一於畢業當年6月30日止。

2、凡在校辦理儘後召集者,畢業後為儘後召集原因消滅,本校已依法規統一於畢業當年6月30日止。


3、凡考取研究所願意繼續深造者,於接到徵集令時,須持研究所錄取通

知,及徵集令至所屬徵額地─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申請暫緩徵

集,待註冊入學後,再由學校依規定重新申請緩徵。

 
 
     



 
 
          (二)因故未能如期畢業者(延畢)作業程序:
 
1、凡因故未能畢業而接到「徵集令」時,應即持「徵集令」及「學生

證」向所屬徵額地─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申請 暫緩徵集,並繳還

「徵集令」,如承辦人員要「未畢業證明」時,可向其說明:「學校證明

(即未畢業名冊)依規定由學校於七月七日前函報縣(市)政府,個人所持證明

僅有學生證(畢業者,學生證則由學校收回),學生證即是在學證明」。

 
2、凡因缺學分未能如期畢業而修業年限未滿者,須於下學年度(即本年九

月份)來校註冊,以便依規定檢討辦理延長修業(緩徵或儘後召集)年限。 

 
3、如缺修第二學期學分而具有役男(未服役)身份者,依規定第一學期亦須

到校辦理註冊,以便繼續予以緩徵,如不辦理註冊,或休學而被徵集入營

(第二學期無法來校補修學分) 時,其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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