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徵集(接到徵集令)時,應即攜帶學生證至軍訓室
申請有關證明 一份, 自行持往徵額歸屬之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申請暫緩徵
集。
2、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召集(接到召集令)時,應即攜帶學生證至軍訓室申請
有關證明一份(或自行影印學生証正反兩面, 再至註冊組蓋章),
連同召集令持向戶籍地之團管區司令部,申請免除本次之召集。
3、對已核准儘後召集之學生,接到鄉鎮區市公所後備軍人小教育召集通知時,
至軍訓室申請證明一份(或自行影印學生証正反兩面,再至註冊組蓋章),
持向所屬之鄉(鎮、區、市)公所兵役課處理。
4、若已核准之緩征儘召之學生,接到徵集令或召集令時,請洽軍訓室查詢,由軍訓室協
調地方縣市政府承辦人。
學生接到徵集令(召集令)時之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