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本專案補助一學年補助一次,核准之補助助學金直接從111學年度第2學期繳費單減免。
※上學期請繳交全額的學雜費金額,並請於112年9月13日(開學日提出申請),若於上學期申請並且符合資格者,核准之補助金額直接從111學年第2學期繳費單減免。
一、
辦理時間:112年9月13日起至10月15日止。(請依行政人員上班時間辦理)
((每學年僅辦理一次,逾期辦理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二、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免費住宿,請於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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