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學務處

貴局函詢有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流程,寒暑假期間學校受理後回覆個案處理情形期程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一、

復109年6月18日中市教學字第1090050795號函。

 

二、

有關寒暑假期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流程,查衛生福利部於104年1月21日召開103年度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執行狀況檢討會議(紀錄如附件),該部於該次會議討論案由一所擬辦法載以「另防治中心轉知時,如遇學校寒暑假期間,考量此期間學生未在校,校方較難進行評估,建議於開學後一個月內回覆所屬主管機關及防治中心即可。惟寒暑假期間,倘社工員評估該目睹兒少有立即介入處理之必要,仍應視其需要轉介相關資源協助。」。

 

三、

該會議之核心概念係為不漏接任何一個可能需要協助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爰寒暑假期間學校之輔導單位於上班期間接獲知會單,請盡可能聯繫確認該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狀態(情緒/心理、安全評估等),倘因暑假期間學生不到校,確有提供輔導之困難,應請即時與社政主管機關之主責社工人員聯繫,核對確認學校與社政彼此之間可銜接執行之事項,積極合作,以確實維護該兒童及少年之心理健康及人身安全。

 

四、

有關寒暑假期間知會案件之輔導銜接,並請衛生福利部轉知各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加強知會輔導案件之聯繫與合作事宜。

 

五、

副本抄送各地方政府及學校,併請周知依上開說明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