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學務處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身心障礙者婚姻及生育輔導之需求,請加強學校機關人員敏感度,以察覺身心障礙者需求,提供服務或協助連結資源1案,請查照。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14日衛授家字第1090701115號函辦理。

 

二、

檢附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請轉知家庭教育中心、各級學校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授課教師或其他相關單位於執行業務或教學過程中,如有接觸到懷孕且具婚姻及生育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應提供所需支持服務或協助連結相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