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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14日衛授家字第1090701115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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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檢附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請轉知家庭教育中心、各級學校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授課教師或其他相關單位於執行業務或教學過程中,如有接觸到懷孕且具婚姻及生育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應提供所需支持服務或協助連結相關資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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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14日衛授家字第1090701115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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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檢附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請轉知家庭教育中心、各級學校諮商中心、資源教室、授課教師或其他相關單位於執行業務或教學過程中,如有接觸到懷孕且具婚姻及生育輔導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應提供所需支持服務或協助連結相關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