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114-1學期已選修跨域自主微學分課程之學生
申請資格:於學期間參與三項以上微學分課程,並累積學達1以上,即可提出認證申請。(未達1學分或達過1學分以上之學分數,不得保留至下學期)
申請方式:請於當學期第17週前填寫微學分認證申請表,並附上佐證資料,送至體育至課外活動組審查。
備註:
1.參加微學分課程,未取得佐證資料者,請洽活動辦理單位。
2.校內申請微學分認證課程之單位,需於活動結束後,上傳活動成果資料及簽到表為佐證資料
3.對微學分核發有疑問,請洽活動辦理單位或體課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