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达科大 学务处

有关事件当事人分属不同学校之疑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事件(以下简称跨校事件)通报作业,请依说明办理,请查照。

一、

依据109年5月8日、同年9月11日本部第9届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校园性别事件防治组第3、5次会议及109年7月17日本部诉愿审议委员会第454次会议决议办理。

 

二、

跨校事件之通报作业,前依本部106年7月28日台教学(三)字第1060103361号函说明二(二)及104年3月30日台教学(三)字第1040028094号函说明四(均谅达)办理,合先叙明。

 

三、

依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下称防治准则)第16条第1项规定:「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通报学校防治规定所定学校权责人员」,爰于知悉为跨校事件并通知对造学校时,通知对象应以对造学校之权责人员为优先,通知方式包括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并宜检附本部所定「各类校安事件告知单」;另受通知之学校人员应做成纪录,以备查考。

 

四、

至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知悉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第1项及防治准则第16条第1项规定办理通报时,应确实填具本部所定「各类校安事件告知单」,交由学校通报权责人员依法完成向主管机关之通报作业,俾确认通报人员身分及通报时间,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