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达科大 学务处

贵局函询有关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及少年辅导处遇流程,寒暑假期间学校受理后回复个案处理情形期程案,复如说明,请查照

 

一、

复109年6月18日中市教学字第1090050795号函。

 

二、

有关寒暑假期间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及少年辅导处遇流程,查卫生福利部于104年1月21日召开103年度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及少年辅导处遇执行状况检讨会议(纪录如附件),该部于该次会议讨论案由一所拟办法载以「另防治中心转知时,如遇学校寒暑假期间,考量此期间学生未在校,校方较难进行评估,建议于开学后一个月内回复所属主管机关及防治中心即可。惟寒暑假期间,倘社工员评估该目睹儿少有立即介入处理之必要,仍应视其需要转介相关资源协助。」。

 

三、

该会议之核心概念系为不漏接任何一个可能需要协助之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及少年,爰寒暑假期间学校之辅导单位于上班期间接获知会单,请尽可能联系确认该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及少年之状态(情绪/心理、安全评估等),倘因暑假期间学生不到校,确有提供辅导之困难,应请即时与社政主管机关之主责社工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学校与社政彼此之间可衔接执行之事项,积极合作,以确实维护该儿童及少年之心理健康及人身安全。

 

四、

有关寒暑假期间知会案件之辅导衔接,并请卫生福利部转知各地方社政主管机关,加强知会辅导案件之联系与合作事宜。

 

五、

副本抄送各地方政府及学校,并请周知依上开说明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