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意事项
学生申请车辆通行证遵守事项:
一、申请学生保证本人具有合法之「中华民国交通部制发汽车驾驶执照」。
二、申请停车证之车辆保证具有车辆本身之「中华民国交通部汽车行车执照」。
三、本人保证申请之学校汽车通行证,不会转让他车使用。
四、本人保证车辆之使用依「学校学生汽机车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车辆。
五、本人保证车辆在校区内依「本校校区范围汽车停车位位置图」停放车辆。
六、汽车于校区内,定将汽车通行证放置驾驶座左前方之挡风玻璃明显处,提供查证。
七、不私停公务车、残障车及卸货车等专用停车格,如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移动车辆至规定停车区。
八、校区内行车,不鸣喇叭,遵守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优先礼让行人及车速保持在20公里以下慢速行驶。
九、如年度汽车在校内违规超过三次以上时,同意本人车辆列入学校不受欢迎之车辆,放弃后续年度汽车通行证使用及申请,并办理退费手续(依据年度退费期程及金额规定)后注销使用资格。
缴费方式:
一、有台新银行缴费单时:可至各银行、各分行及便利商店缴费。
二、无台新银行缴费单时:
(一)直接用学校同意汽车通行证申请单至军训室填写缴费金额后至本校出纳组缴费。
(二)将缴费证明收据及学校车辆申请单订在一起至军训室办理制证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