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征集(接到征集令)时,应即携带学生证至军训室
申请有关证明 一份, 自行持往征额归属之乡(镇、区、市)公所兵役课申请暂缓征
集。
2、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召集(接到召集令)时,应即携带学生证至军训室申请
有关证明一份(或自行影印学生証正反两面, 再至注册组盖章),
连同召集令持向户籍地之团管区司令部,申请免除本次之召集。
3、对已核准尽后召集之学生,接到乡镇区市公所后备军人小教育召集通知时,
至军训室申请证明一份(或自行影印学生証正反两面,再至注册组盖章),
持向所属之乡(镇、区、市)公所兵役课处理。
4、若已核准之缓征尽召之学生,接到征集令或召集令时,请洽军训室查询,由军训室协
调地方县市政府承办人。
学生接到征集令(召集令)时之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