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提送 (亲送、邮寄正本)
受理单位: 申请人(学生)户籍所在地之区公所
受理文件: 请填具申请表及检附相关佐证文件提送受理单位申请。
受理对象: (详请下载须知查阅)
本须知补助对象为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之就读国内大专院校以下在籍学生及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一)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二)户籍资料个人记事栏已有熟相关注记。
前项学生不包括就读各级学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研究所或补修学分者。
※以上如有疑义请电洽户籍所在地区公所洽询、或台南市政府承办专线 06-2991111 转分机8952
育达科技大学 学生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