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达科大 学务处

缓征﹝尽后召集﹞原因消灭之作业程序

一、原因:

   (1)毕业。

   (2)休学、退学等中途离校者。

 

二、作业程序:

     凡缓征原因消灭之学生,除由学校依规定离校之日起,三十日内依

     注册组所提供之名单列册函报其征额所在地之县、市政府外,学生本人

     按兵役法规定,亦须于离校后三十日内,向征 额所在地-乡(镇、区

    、市)公所自行申报离校。(本项凡离校学生均须遵守,学校不另行通知)。

     
        上述「离校之日」之起算日如下:

  (1)毕业者-为毕业典礼(或核毕业)之日。

  (2)休、退学者-为办妥休、退学(登记)之日。

  (3)经学校开除或勒令退学者-为核定公告(通知)之日。

  (4)应注册而未注册(勒休)者-为核定通知之日。

 

   又学校造送离校学生缓征原因消灭名册后,一经送出不得变更,如

 有特殊原因应报请教育、内政两部专案协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