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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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民國五十七年(1968)二月十二日,總統修正公布〔教育部組織法〕,學生軍訓處始有法律依據,成為教育部編制單位;而總統於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民國六十五年七月修正公布之〔專科學校法〕,亦均在條文中明定:「大學(專科)置軍訓總教官、主任教官、教官及護理教員。」至於學生軍訓處之職掌,依據〔教育部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包括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之計畫、指導及考核;學生軍訓課程、設備標準之擬訂與審核;軍訓教官、教員之選拔、儲訓、介聘、考核及進修;預備軍官及兵役行政之聯繫、合作;學生軍訓器材及軍訓人員服裝、補給及其他有關學生軍訓事項。

  學生軍訓自教育部接管後,在原有的基礎上積極策畫執行,除修訂各項重要法規外,並為適應時代的需要、環境的變遷,不斷提高軍訓人員素質,增進軍訓教學效果,以及改進教官參與學生生活輔導工作的方法等方面,作積極努力,使學校軍訓教育邁向學術化、標準化、科學化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