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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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第1點及第3點附件1、附件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22806728A號令修正發布。
衛生福利部函轉總統112年1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5771號令公布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請知照辦理。

修正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修正教育部106年7月26日函示教師涉性別事件是否情節重大之判斷基準公告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與輔導實務手冊-身體活動指導」篇宣導
衛生福利部編印「家庭暴力案例教材彙編」電子書,請多加運用。

【轉知】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
有關函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詢校園性別事件案之疑似被害人拒絕受訪,後續調查程序究應中止或繼續履行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相關規定,避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進用不適任調查成員之情形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有關所詢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小組成員是否為公務人員及其涉訟輔助,復如說明,請查照。
檢送修正之「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據以配合109學年度學生相關迎新活動事宜,請查照。
有關事件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之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以下簡稱跨校事件)通報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身心障礙者婚姻及生育輔導之需求,請加強學校機關人員敏感度,以察覺身心障礙者需求,提供服務或協助連結資源1案,請查照。
貴局函詢有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流程,寒暑假期間學校受理後回覆個案處理情形期程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重申為依法落實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請將學則及學生請假相關規定,納入懷孕學生請假及彈性處理成績考核等規範,請查照。
重申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5條規定,並請加強宣導1案,請查照。
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3項後段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3條第2款規定案,詳如說明。
修正「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衛生福利部109年2月25日召開保護性事件未成年被害人隱私保護研商會議決議,有關未成年被害人隱私保護事項,請查照。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