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科大 學務處

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注意事項
  
學生申請車輛通行證遵守事項:
一、申請學生保證本人具有合法之「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
二、申請停車證之車輛保證具有車輛本身之「中華民國交通部汽車行車執照」。
三、本人保證申請之學校汽車通行證,不會轉讓他車使用。
四、本人保證車輛之使用依「學校學生汽機車管理辦法」規定使用車輛。
五、本人保證車輛在校區內依「本校校區範圍汽車停車位位置圖」停放車輛。
六、汽車於校區內,定將汽車通行證放置駕駛座左前方之擋風玻璃明顯處,提供查證。
七、不私停公務車、殘障車及卸貨車等專用停車格,如接到電話通知後立即移動車輛至規定停車區。
八、校區內行車,不鳴喇叭,遵守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優先禮讓行人及車速保持在20公里以下慢速行駛。
九、如年度汽車在校內違規超過次以上時,同意本人車輛列入學校不受歡迎之車輛,放棄後續年度汽車通行證使用及申請,並辦理退費手續(依據年度退費期程及金額規定)後註銷使用資格。

繳費方式:
一、有台新銀行繳費單時:可至各銀行、各分行及便利商店繳費。
二、無台新銀行繳費單時:
              (一)直接用學校同意汽車通行證申請單至軍訓室填寫繳費金額後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二)將繳費證明收據及學校車輛申請單訂在一起至軍訓室辦理製證作業。